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生产再生塑料粒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生产再生塑料粒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41号之二、42号之二、43号之二、44号之二、45号之二、46号之二、47号之二、48号之二,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粒的生产,年产再生塑料粒4000吨(其中PE再生塑料粒约2500吨/年、PA再生塑料粒1500吨/年)。项目总用地面积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09月19日开始调试,2025年03月18日完成调试。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PE塑料粒和PA塑料粒生产线的破碎、挤出工序废气:
①项目PE塑料粒生产线中的破碎、挤出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气味,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②项目PA塑料粒生产线中的破碎、挤出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气味,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和臭气浓度。
破碎废气经包围型(垂帘)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包围型(垂帘)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收集后通过两套“水喷淋(隔水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G1\G2\G3)。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汇入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汇入横琴海。
(2)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槽废水和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0~88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75dB(A)之间。
为减小设备噪声及其他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
******居民区;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袋、水喷淋沉渣等,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19 日